28日,生态环境部就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标准修订等相关工作举行新闻发布会,解答相关问题。
重构、重塑、改革,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工作成效显著
“这十年生态环境法律体系得到重构,生态环境制度体系得到重塑,是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取得绩效最为显著的十年。”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别涛在发布会上介绍了这些年我国在生态环境法律领域的工作:
在生态环境立法方面,一是通过加强环境立法,落实中央生态文明改革的部署,推动多项生态文明和生态环境保护改革举措上升为法律,例如排污许可改革等。
二是根据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国家层面的生态环保法律得到了全面重构。我国现行有效法律293件,环境资源领域法律有30多件。其中,生态环境部门实施的现行有效的法律有16件。
三是生态环保领域的党内法规建设十分活跃。
四是鼓励和引导地方先行先试,形成了一批体现地方特点、符合地方规律的地方立法成果,如2021年河北制定出台《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条例》,2022年浙江出台《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五是通过强化与司法机关协调配合,推动出台一系列重要司法解释和政策,包括污染犯罪的司法解释、环境公益诉讼规则等20多件司法解释。